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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第3/3页)
现场地面、家具的载体都不好,都是表面不甚平整的实木,所以林涛也没有能多发现一个具备比对特征的手印和足迹。 没有发现线索的林涛并不甘心,又打起了凶手攀登入室的路灯杆的主意。这一打主意,还真是有所发现。 林涛发现,路灯杆上那枚清晰的汗液手印,居然距离地面只有三十厘米。市局的李蒙在初次勘查的时候,因为发现了极具证明价值的手印,所以沉浸在兴奋当中,仅仅把手印提取了下来,却并没有对手印的位置进行分析。 急于有所发现的林涛,则注意到了这一反常现象。 我们小时候都爬过树。林涛说,但是如何爬树,才会在距离地面三十厘米的地方上手呢?是不是过于低了一些? 确实不合常理。我一时也没有反应过来,说,你是说与本案无关?可是李蒙之前就有充分依据证明这个手印就是凶手留下的。 不合常理,又不能排除,那么就要想办法从别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林涛说,我仔细看了,这个路灯杆高四米,到二楼窗户的距离大约三米五。整个路灯杆是光滑的柱体,没有可以搭脚的地方,如果不具备较强的攀爬能力,是很难一次性爬上去的。但是,如果有个人在下面做垫脚石的话,这个过程要容易很多。 有道理啊!我眼前一亮,之所以手印那么低,是因为有一个人在下面手握路灯杆,做翻墙人的垫脚石!上面的人,是踩着下面的人的肩膀爬上去的! 两人作案?荣支队沉吟了一下,说,刚才老秦还在说雨衣的事情,如果是一个人进去作案,一个人在下面放哨的话,进去作案的人为什么不把不方便携带的雨衣给下面的人拿着呢?那个时候已经不下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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