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三百六十四章 说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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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四章 说服 (第2/9页)

觉得婚后发生矛盾的概率,和曹菡会小许多,因为曹菡什么事情都喜欢说出来,不藏着掖着,这样就算是发生了争吵,二人拌嘴几句,事情过后谁都不会记得。但是韩韫玉就不一样了,女人心海底针,这六个字体现在韩韫玉身上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本来陆垚是以为韩韫玉非常喜欢自己,他也感到十分开心,可是当真正询问她意思的时候,陆垚才知道,韩韫玉不过是对于父母的决定顺水推舟罢了,就算陆垚写不出石头记这种惊世骇俗的文章,韩韫玉还是会听韩永合的话,嫁给一个完全陌生的陆垚,这是让陆垚非常失望的原因。

    虽说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在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能够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有三个,或者说是古代婚姻制度的三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婚姻缔结的法定构成要件,在古代婚姻关系的建立上必不可少。

    《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古代人认为婚姻缔结的目的,除了绵延子孙,世代传承以外,还具有“合两姓之好”的功能。也就是说,婚姻不仅是男女之间的私事,同时还涉及两个家族之间联合。当时人们很重视“附远厚别”的择偶标准,通过与其他家族联姻的方式,从而实现与其他家族结盟,有利于本宗族壮大和发展。历史上很多朝代都有公主外聘他国的“和亲”例子,其原因就在于此。

    《诗经》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知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礼记》中也有记载:"男女无媒不交。"意思是说,娶妻必须经过父母同意,并且经过媒人介绍,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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