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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第4/16页)
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主要由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所世袭领有,具体表现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有某种举荐选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范围。举荐选拔超越世袭血缘关系的罗网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极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世卿世禄制被严重破坏,一些原来不是贵族的下层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通过举荐、考核而选拔登进人才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举荐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劳绩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渐产生。而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面的扩大更加速了这一过程。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7年)刘邦下诏命令各级臣下举荐贤才,形成后世乡贡的最初形态。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两次下诏命令各级官员举荐“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对被举荐者采用策问的方式进行考试。汉武帝根据董仲舒的建议,诏令各郡国举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两科逐渐合并为一科,称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举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东汉时为了避讳刘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时泛称一般读书应举者为秀才,明清特指通过初级“县试”入学的学生为秀才。汉代各科察举都要通过朝廷考试。但是汉代察举考试与后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区别在于:考试在察举中并不重要,举荐是决定性的。察举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基本不存在黜落,“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举荐权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权贵手中。察举并不是两汉仕进的最大渠道。从汉初以来”任子“、“赀选”、皇帝和各级官僚的直接辟召仍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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