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二章,黑龙江的新政策 (第6/7页)
十四屯,是指黑龙江左岸,从爱辉县黑河镇对岸的精奇里河口处开始,往南直到孙吴县霍尔莫津屯对岸处为止的一段土地(南北长约一百四十里,东西宽五十——七十里)。这里很早就是中国人聚居的地方,历史上曾有过六十四个中国居民村屯,因此人们习惯地称它为江东六十四屯。面积3600平方千米。在清朝与沙俄签订的瑷珲条约中,黑龙江北岸划归俄国。但由于江东六十四屯居住大量中国清朝居民,因此在划界时特别将此地归属于中国管理。 在一八五八年,沙俄乘英法联军进攻中国的机会,强迫当时的中国清朝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规定以黑龙江为中俄两国的界,割占了江左的大片中国土地。但该条约的第一条,对处在黑龙江左岸、为中国人历代居住的六十四屯作了如下规定:“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着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根据这个条约规定,中国人在六十四屯享有居住权,中国政府对该处人民享有管辖权。可是一九〇〇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候,沙俄乘机将我江东六十四屯居民赶过江西,霸占了这块上地。一九〇二年中俄议和后,虽经清朝政府多次交涉索还,但沙俄政府却采取种种无赖手段,拒绝原住这个地区的中国人民返回世代久居的家园。 江东六十四屯的居民由汉、满、达斡尔族组成,据俄国当局1881年调查,“中国臣民达一万四千人,其中汉人八千六百人,满族四千五百人和达斡尔族九百人……共一千二百六十六户。“达斡尔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