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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二章 再赴李家 (第2/4页)
不免有些失望,不过好在朱平安对于土地投献做了答复,让在一旁等待许久的乡民喜上心头。 自愿投献不过是为了避税避徭役,院子里投献土地的这些人生活都比较苦,被徭役赋税折磨的比较惨,投献土地对他们来说则是有利的。所以,朱平安对院里投献土地的还是接受了的,。 投献是朝廷严令禁止的。虽说明面上也很盛行,但被人查到也是事。朱平安做事习惯上考虑周全,不给人留下把柄,与院子里投献土地的乡民立了两份契约。 两份契约。一份是买卖田地契约,这是一份真正的但不需要履行的契约,避开了投献; 另一份则是佃田契约,大体内容是这样的: 立佃约人刘二牛,今佃到朱平安名下某处若干田耕种。议定每年交租几何,如遇水患干旱则减租几何,秋收后按时纳租,永远耕佃,不限年月。悉后无凭,给此布田文约为照。 乡民得到第二份佃田契约,非常高兴。有了这份文约,名义上投献土地,实际上还由自己耕种,而且朱平安为了宽慰乡民特意在契约上增加了“永远耕佃。不限年月”的约定,这就相当于这份地其实跟是乡民的没什么区别。 “一般地租是多少?” 朱平安写契约的时候问了一句。 “拾一” “二八” 乡民们回答不一,回答完后面面相觑。拾一是说收租是十分之一,二八是收租十分之二。通常来说,大明以国家名义堂堂正正征收的农业赋税低于拾一,不过成为佃户的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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