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香江之大亨成长_第五百九十六章 丁权问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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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九十六章 丁权问题 (第3/5页)

过来,李兆基会觉得对其不够重视,那样更加得不偿失。

    李兆基笑着说道:“刚开始还没有反应过来,回去之后清理了一下资产。发现包生唯一感兴趣的也只能是位于新界的土地。”

    “包生想要在新界地区兴建集团总部,明眼人都看的出来。虽然我十分想要得到包霍董矿业公司的股份,毕竟这是一只下金蛋的母鸡。可是作为朋友还是要提醒您新界的情况很复杂,并不适合大规模建设,不知道包生知不知道定权政策。”

    “丁”是成年男子、壮丁,“权”是权利、权益;所以,“丁权”政策就是香江原居民的男孩成年后,有权向政府申请法定的土地自己建房子。

    1967年六七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江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江原居民。

    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每层面积不超过65平米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修建丁屋的权利就是丁权。

    1972年11月29日,新界民政署长的黎敦义在向立法局宣布丁屋政策时,已强调丁屋只是一项中短期措施。目的是希望藉兴建丁屋,让原居民获得环境较佳的居所,反映丁屋只是临时的恩恤政策,并无承认原居民拥有特权。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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