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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 宿舍变故 (第3/3页)
天也就泡了汤。 那天下午,林曼正在超市买菜,突然接到了宿管服务办公室的电话,立刻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接起来一听,果然是坏消息 住在她楼上的学生水管没有关严,跑了水,不但泡了自己屋里,还殃及到住在楼下的林曼。 木质的天花板被泡软了,连着石膏墙顶,一块砸了下来,正落在她的床上,把放在上面的ipad屏幕也砸裂了。 办公室通知她因为要重新整修她住的房间,所以她得马上搬家,提前预交的住宿费会全额退给她。 林曼懵了,这么个当不当正不正的时候,不但宿舍申请季早就过去,连学校附近的学生公寓也都租出去了啊。 她要去哪里找房子住啊! 她心急火燎地赶回宿舍,一面抢救自己劫后余生的行李,一面拿着签订的住宿合同准备去办公室理论。 结果对方不慌不忙的指着三大篇密密麻麻的打印条款里,非常不起眼的一行小字印刷的免责条款:合同甲方(学校)如遇不可抗因素不可继续提供住宿服务,需当归还乙方(学生)剩余预交费用,乙方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 然后和颜悦色又一点儿不讲情面地跟她解释:我们甲方已经履行了合同里的义务呢。 林曼再要跟对方理论,发现人家完全是一副不关我事的样子了,简直像是美剧里的典型镜头:被警察抓住的嫌犯面无表情地把手一举,无可奉告,有问题请找我的律师谈。 她气得很,却没办法,合同细款印得再不明显也是印了,自己还签了字,真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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