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三百五十九章 混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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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五十九章 混战 (第2/10页)

扑比赛在稍后的一些杂剧小说中有进一步具体反映。元杂剧《刘千病打独角牛》中说,“每年三月二十八日,东岳圣诞之辰,我在这露台上跌打相搏,争交赌筹”,并云“再无打手啊,这银碗、花红、表里缎匹,就都赏你”。

    小说《水浒传》第七十四回中描写的燕青与擎天柱的比赛,形象地再现了“露台争交”的情景。比赛时间为三月二十八日“天齐圣帝降诞之辰”,比赛形式既有脚踢,又有手拿。比试前,一个“部署”(相当于裁判)手拿竹批上得台来,参神之后,便请双方出场。接着,“部署”读一遍类似于比赛规则的“社条”,内容大抵是双方应注意的问题,如“不许暗算”之类,随之,“部署”拿着竹批对双方叫声“看扑”,比赛就正式开始了。

    显然,此类比赛中已有了参赛者、裁判、规则、赏格等作为体育比赛的几个基本要素。可以说,具有体育意义上的相扑拳技比赛,在宋代已形成了。

    关于“棒”,《宋会要辑稿·兵》中记载:“其长等身,径可及握,不劳远求,指日可办。比弓弩,则无挽拽之能否;比刀剑,则无锻炼之工程。用之以御铁骑,则出其右。盖铁骑非箭凿锋刃可害。”大概棍棒的原料低廉方便、制作简单,且不在官府的禁兵之列,因此在“不得私蓄兵器之禁”的宋代,棍棒技艺广泛开展于乡村城镇。

    由于棍棒技艺在社会上的兴盛,当时民间还出现了以专讲侠义英雄故事为主的“杆棒”话本。《水浒传》有句云:“只为衣冠五义侠,遂令草泽见英雄”。“杆棒”话本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底层民众的“尚武精神”,反映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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