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三百九十章 把酒言欢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九十章 把酒言欢 (第3/10页)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位置,让他们终于成为了帝国真正的统治者。但这样,也更加加剧了官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盗贼本就猖狂,偌大一个宋朝,却无官兵可挡,士大夫们高高在上,躲在自己的屋檐下笑看天下。武将无权,也只能眼睁睁看着盗贼肆意横行。由此可见,北宋的盗贼猖狂与治理不力与这些只知动动嘴皮子的文官密不可分,或者说,他们便是盗贼猖狂的帮凶,也更是律法修订的推波助澜者。

    其中不得不提的是,当时的北宋文官当道,地位颇高,但混入其中的佞臣也不乏少数,他们在治理北宋盗贼的路上,也暗暗插了几手。其实最为出名的四大佞臣便是蔡京,高俅,杨戬,童贯,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对那些盗贼狠下杀手,更是有一百零八位好汉被逼上梁山。

    而此时,兵力薄弱,丝毫不起一丁点作用,百姓们对官府更是怨声载道,在北宋仁宗时期,更有流传说,曾有官府在“盗贼”临城时放弃抵御,开城犒赏,这些做法,只能使盗贼愈发猖狂,使百姓不得安生。

    为了制压盗贼,改善盗贼猖狂的现状,北宋政府便推出了《重法地法》。《重法地法》可谓是中国宋代规定的在特定地区内犯盗贼罪者加重处罚的法律。《宋史·刑法志》曰:“凡重法地,嘉祐中,始于开封府诸县,后稍及诸州。……至元丰时,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郡县寝益广矣。”

    面对盗贼纵横治安混乱的局面,宋仁宗年间,仁宗首先处于对京畿地区安全的考虑,将京城开封诸县划为“重法地”,规定在“重法地”内犯罪的,加重处罚。随着地方民众反抗的加剧,“重法地”的范围逐渐扩展到各个重要的府、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