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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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第2/10页)

品作为陪嫁,而自身也是一个商品,这是比较残酷的事实。同时社会对于妻妾的地位也是十分的看重的,如果有人颠倒妻妾地位,那么这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即使是无妻子的夫婿也是不能够将妾作为正妻,由此来看无论是社会观念还是法律对于妻妾的地位都是达成了统一。

    在古代,男子的职责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读书入仕,另一种就是养家糊口。而女性的职责就是作为他们的内助,帮助他们照料家庭。但是宋代的妇女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他们在社会上也是大放异彩,拥有很多的社会活动。比如说妇女在农业等各种领域都有耀眼的光芒,民间的公益建设,她们也是出钱出力,展现出了宋代不一样的妇女风采。

    在宋代家庭依旧是妇女的主阵地,妇女的主要活动范围还是在家庭之中进行。家庭条件好的妇女无需对于经济进行苦恼,而家庭条件不好的,妇女也要承担很大的经济负担,白天耕田,晚上纺织这都是为了家庭的生存而努力。现实的情况对于女性的行为作出了改变,宋代的不同阶层的妇女都有自身不一样的风采。

    《宋史》记载:妇人有以其夫蠢儒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倾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贤妇人也。

    宋代的妇女展现出来了不一样的风采,从妻妾上来看,正妻的地位无法被超越,妾的地位更像是商品,可以互相的交换。宋代的妾的地位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观念上都是无法超越正妻的。在宋代妇女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她们走出家庭进入到社会环境之中创造出不一样的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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