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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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四十九章 出于信任 (第3/10页)

代文化,但是大部分的重点还是在家庭之中,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妇女也是承担了很重的经济压力,这也是宋代妇女坚韧不拔的表现。

    在北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普通妇女的人身自由得到进一步提高,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如贞洁观念等有所放宽,社会不再过分强调女子从一而终。

    但是,作为皇室宗族正妻的宗妇,因为身份特殊,故在结婚、离婚、改嫁以及对外交往方面的自主权,与普通妇女相对比,所受的限制仍然很多。

    宋代在婚姻上是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法律上也承认父母的主婚权利。

    而皇族宗室的婚姻不仅要体现族中家长即皇帝的意志,更是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北宋宗室的婚姻从结婚对象的选择,到正式完婚,都必须在严格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基本没有婚姻自主权。

    因为宗室与当朝皇帝的关系有亲疏远近,关系越亲密,婚姻的自主权越小。

    因此宗室的婚姻由皇帝等直接钦定也屡见不鲜,而宗子相较于宗妇而言,是具有一些婚姻自主权的。

    如赵宗彦被张氏的贤淑美丽所打动,在获得宗族审查允许后,求得良缘。

    其墓志铭中写道:“夫人生而淑丽,闻诸姻党。时平阳懿恭王少子,今司御率府率宗彦遴求佳配,协干宗事,允矣邦媛,宜于吉卜。乃展禽帛之聘,归于邸第。”

    赵世颙也同样如此:“闻夫人之懿,因问名而卜之吉,遂纳币贽雁,以庆历丙戌十一月归于吴邸。”

    与宗子相比,宗妇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基本处于被动弱势地位,故在宗妇的墓志铭中多出现“选配”的辞藻。

    如赵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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