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相公_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第10/16页)

段,要知道,在古代如果真的被当场发现作弊,那最大的处罚,可是要杀头的,或者,终身禁止你考试。这样的惩罚,可比现代只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处罚要强太多了。

    北宋科举最初仍每年举行,但随着实行弥封、誊录,增加殿试等,使每一次考试的组织准备、人员安排等工作量大大增加,如果每年举行考试,从中央到地方都会疲于奔命。因此从宋太宗以后,科举实际上已没有每年举行。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正式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宋代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

    虽说这是一件好事,不过陆垚已经做好打算,若是自己取得了一个好名次,获得了机会,一定要建议赵祯取消这个典礼。

    很简单,当着所有考生的面直接公布所有人的成绩和名次,对于那些成绩优异的人来说,自然是内心无比激动,他们可以肆意的去嘲讽那些成绩不如自己的人。

    而对于那些排名靠后,或者说直接落榜的人来说,这会是多大的打击呢?要知道,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不胜数,但是最后获得成功的人,也不过是那么一小部分罢了,实在没有必要去为了这么一些人,去打击其他人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变。宋朝加强了科举考试中策论的地位和重要性。熙宁四年(1071年)宋神宗与王安石正式推行科举改革:科举只设进士一科,将原来的明经、学究等科(泛称“诸科”)都撤消并入进士科;废除诗赋、帖经墨义考试,改试经义、论、策;殿试仅试策一道。王安石改革科举的重要目的是统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