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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第9/16页)
在吏部诠试授官时,所试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 考生姓名弥封后,考官仍能认识其笔记。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置誊录院,殿试卷子一律派专人抄录,然后试官审阅,此后省试、发解试也次第推行誊录制度。此外,北宋还进一步加强了科场纪律,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考察内兵卫罗列,巡行监视。北宋时举子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颇盛,举子“重裘而进,便于怀挟”,“挟书为jianian”者颇多。北宋力求堵塞各种权门舞弊之徒,自然要严肃考场纪律。 这些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后期,此种方法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变,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好在,赵祯这个时候,这种监考制度还是执行度非常高的,至少在陆垚这次考试过程中,想要作弊,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想到这里,陆垚多少还是觉得有些欣慰的,别的不说,就拿现代的大大小小各种考试来说,作弊者真的是不计其数,从初中、高中、再到大学,最出名的,就是所谓的英语四六级考试了,直到现在,每到考试的前一个月,甚至于两三个月前,各个学府的门口就总会出现这么一帮人,会小声的问你,四六级包过,需要么? 又或者,每个教学楼内,也都开始有小广告的张贴了。 虽说科技在进步,但是这些投机取巧者们的手段也在进步,现在看来,古代的这种考试,其实在某种程度上,监考的严厉程度可要比现代的考试要严格多了。 最关键的,还是说处罚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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